软考高项学习:第15章 知识管理

第15 知识管理(P485—501,一共16页),一共分为三节,15.1 知识、知识管理、项目知识管理的概念;15.2 知识管理常用的方法和工具;15.3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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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知识、知识管理、项目知识管理的概念
本节主要包括知识的四大功能与两大分类、知识管理定义、四大工作内容及六大目标、项目知识管理三小部分。
对于项目组织来说,知识就是它所拥有的设计开发成果、各种专利、非专利技术、设计开发能力、项目成员所掌握的技能等智力资源。
知识的获取、整理、融合与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也是一切决策的基础
无论是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将识流作为信息时代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最普遍的是,在组织的员工、部门、甚至与其他组织一起,创造和共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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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的四大功能与两大分类
法拉普多( Frappuolo )认为知识应有外部化、内部化、中介化和认知化四种功
(1)外部化是从外部获取知识,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将它组织起来其目的是让想、拥有知识的人拥有通过内部化和中介化而获得的知识。
(2)内部化和中介化所关注的分别主要是可表述知识和隐含类知识(或称为意会知识)的转移。
(3)认知化则是将通过上述三种功能获得的知识加以应用,是知识管理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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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可分为两类分别显性知识( explicit knowledge )与隐性知识( tacit knowledge)
(1)显性知识:凡是能以文字与数字来表达,而且以资料、科学法则、特定规格及手册等
形式展现者皆属。这种知识随时都可在个人之间相互传送;
(2)隐性知识:相当个人化且富弹性的东西,因人而异,很难用公式或文字来加以说明,因而也就难以流传或与别人分享。个人主观的洞察力、直觉与预感等皆属隐性知识。隐性知识深植于个人的行动与经验之中,同时也储藏在一个人所持的理想与价值或所珍惜的情怀之中。
隐性知识有两个层面分别是技术层和认知层面
技术层面包括一些非正式的个人技巧或技艺
②认知层面包括信念、理想、价值、心意与心智模式等深植于内心深处而经常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隐性知识的认知层面虽然难以明说,但却深深地影响人们对世界的看法。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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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管理定义、四大工作内容及六大目标
我国著名学者乌家培教授认为:"信息管理是知识管理的基础,知识管理是信息管理的延伸与发展“。“信息管理经历了文献管理、计算机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竞争性情报管理、演进到知识管理;知识管理是信息管理发展的新阶段,它同信息管理以往各阶段不一样,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接起来,在人际交流的互动过程中,通过信息与知识的共享,运用群体的智慧进行创新,以赢得竞争优势“。
知识管理就是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管理,包括知识的识别、获取、分解、储存、传递、共享、价值评判和保护,以及知识的资本化和产品化。
知识管理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自上而下地监测、推动与知识有关的活动。
(2)造和维护知识基础设施。
(3)更新组织和转化知识资产。
(4)使用知识以提高其价值。
知识管理战略是知识管理思想在战略管理领域的直接体现,对企业知识管理思想体系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其他的知识管理活动和制度都在知识管理战略这个总纲领下逐步展开。
信息技术以及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建立的知识门户和知识管理系统是知识管理的基础,信息化的知识管理系统既是知识管理思想对于信息管理领域的开拓,也是其他知识管理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
知识管理的目标包括以下6个方面
(1)知识发布使一个组织内的所有成员都能应用知识。
(2)确保知识在需要时是可得的。
(3)推进新知识的有效开发。
(4)支持从外部获取知识。
(5)确保知识、新知识在组织内的扩散。
(6)确保组织内部的人知道所需的知识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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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知识管理
结合信息系统项目的特点,总结出项目知识管理的 4个基本特点如下
(1)知识管理是基于对知识具有价值、知识能够创造价值”的认识而产生的,其目的是通过知识的更有效利用来提高个人或组织创造价值的能力。知识管理的基础活动是对知识的识别、获取、开发、分解、使用和存储。
  1. 特定的知识管理活动需要投入金钱与劳动力,这些活动包括:
  2. 知识的获得,即创建文件并将文件输入电脑系统。
  3. 通过编选、组合和整理,给知识增添价值。
  4. 开发知识分类方法,并标示对知识的新贡献的特点。
  5. 发展信息技术基础,实行知识分配。
  6. 就知识的创造、分离和利用对员工进行教育。
(2)对于项目管理而言知识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其出发点是将知识视为组织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将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利用知识作为提高组织竞争力的关键。
(3)知识管理将存在于项目中的人力资源的不同方面知识和技术、乃至项目战略等协调统一起来,共同为项目的发展服务,创造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效果。
(4)知识管理不仅是最新的管理方式,而且代表了理解和探索知识在管理和工作中的作用的新发展,这种理解和探索的方式更加有机、全面。当项目面对日益增长着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变化时,知识管理是针对项目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及组织的能力等重要方面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嵌涵了组织的发展进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对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和创新能力这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
为使项目团队的个人和组织适应现代科技日益复杂多变的环境,知识管理应该起到辅助工具的作用。虽然知识管理还是个不明确的概念,每个组织对知识管理有不同的解释。然而,一些重要的因素能够决定一项知识管理创新的成败。要使知识管理成为成功地改造组织行为的有效理论,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保证知识管理的实施。
(1)领导重视并亲自参与。
(2)制定合理的知识管理发展战略。
(3)建立一个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的知识管理部门。
(4)为知识管理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建立一套能够支持知识管理过程的基础设施。
(5)培养知识共享与使用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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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知识管理常用的方法和工具
本节主要包括显性知识管理、隐性知识管理、知识管理三大工具(知识生成工具、知识编码工具、知识转移工具)、学习型组织四小部分内容。
根据知识的特性,在知识管理过程中需要把握积累、共享和交流三个原则知识交流是使知识体现其价值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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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性知识管理(有效管理五步骤、适当传播两因素、平台建设四必须)
显性知识管理是一个战略过程,实现显性知识的有效管理五个必需步骤分别是采集、过滤组织、传播和应用。确保显性知识适当的传播的两个重要因素交流的便利和组织文化的开发。
要做好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知识管理,主要是要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的制度平台。项目组织在制度平台的建设上有 4 点是必须做到的
(1)主要从组织物理环境的改造、组织结构的扁平化、设立网络虚拟社区三个方面,创造更多的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机会。
(2)根据显性知识的三大载体(可分为显性知识文本、显性知识的持在人、显性知识所在的过程)建立显性知识索引
(3)组织高层的参与和支持。
(4)显性知识的管理需要与团队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相结合。
2、隐性知识管理(定义、特性、四层次、六转化和共享四方法、七途径、七步骤)
隐性知识是指难以表达、隐含于过程和行动中的非结构化知识知窍(Knowhow,技能知识)知人(Knowwho,人力知识)两方面的知识,具体表现为个人的技能、经验或诀窍、心智模式、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组织惯例
隐性知识具有默会性、个体性、非理性、情境性、文化性、偶然性与随意性、相对性、稳定性、整体性、可共享性隐性知识能为很多人和组织同时使用,而且共享知识的人越多,知识的价值就越大。
隐性知识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团队成员个体拥有的、群体(项目团队、部门)拥有的、组织层次拥有的、组织外部获取的隐性知识。
隐性知识流动与转化的6个方面:
(1)个体之间:隐性——隐性或隐性——显性
(2)个体—群体之间:个体隐性——群体知识,群体隐性——个体知识
(3)个体—组织之间:个体隐性——组织层次知识,组织层次隐性——个体知识
(4)群体之间:隐性——隐性或隐性——显性
(5)群体—组织之间:隐性——隐性或隐性——显性
(6)组织内部——组织外部之间:主要包含大量的隐性知识交流与转化
经过上述的流动与转化,隐性知识不断地转化为显性知识,个人知识不断地转化为组织知识,零散的知识不断转化为系统的知识,知识不断地实现创新知识螺旋不断地上升和放大。
隐性知识共享的四方法主要有编码化、面对面交流、人员轮换和网络
隐性知识的共享七途径主要有:
(1)创建学习型组织充分发挥知识团队的作用。
(2)构建项目组织内部的信任机制。
(3)项目组织隐性知识的编码化。
(4)设立知识主管,加强隐性知识学习与共享。
(5)项目组织内部建立限制知识垄断的机制。
(6)通过利益驱动,促进隐性知识共享。
(7)创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隐性知识的共享七步骤要有:
(1)忘却片面的假设和观念。
(2)评价项目中隐性知识共享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制订项目中隐性知识共享计划。
(4)小范围的试验。
(5)隐性知识共享方法的推广。
(6)学习效果评估与反馈。
(7)项目中隐性知识经验的积累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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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管理三大工具:知识生成工具、知识编码工具、知识转移工具
知识管理工具是实现知识的生成、编码和转移(传送)技术的集合
知识管理工具与数据管理工具、信息管理工最大的区别在于能否为使用者提供理解信息的语境,以及各种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
(1)数据管理工具处理的重点支持组织运营的原材料, 例如销售数据、库存记录等基本数据。它通过数据图表的方式,使组织能够生成、访问、存储和分析数据。数据管理工具包括数据库、数据仓库、搜索引擎和数据建模工具等。
(2)信息管理工具主要用于信息处理,例如,自动化的信息搜索代理、决策支持技术和文档管理系统等。
知识管理三大工具:知识生成工具、知识编码工具、知识转移工具
(1)知识生成工具:知识的生成包括产生新的想法、发现新的商业模式、发明新的生产流程,以及对原有知识的重新合成。包括知识获取、知识合成和知识创新三大功能。
(2)知识编码工具:知识编码是通过标准的形式表现知识,使知识能够方便地被共事和交流。知识编码工具的作用就在于将知识有效地存储并且以简明的方式呈现给使用者,使知识更容易被其他人使用。知识编码的困难在于, 知识几乎不能以离散的形式予以表现。
(3)知识转移工具:知识转移工具最终就是要使知识能在企业内传播和分享。知识
的价值在于流动和使用。知识流动的过程中的三大障碍:时间差异、空间差异和社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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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型组织两类型、五要素、八大基本特征、四意义
学习型组织(Learning Organization)是一个能熟练地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的组织,
同时也要善于修正自身的行为,以适应新的知识和见解。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等级权力控制型 另一类是非等级权力控制型
在学习型组织中,每个人都要参与识别和解决问题使组织能够进行不断的尝试,改善和提高它的能力。
学习型组织的基本价值在于解决问题,与之相对的传统组织设计的着眼点是效率。
学习型组织的五要素:(1)建立共同愿景;(2)团队学习;(3)改变心智模式;(4)自我超越;(5)系统思考。
学习型组织的8个基本特征:
(1)组织成员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2)组织出多个创造性个体组成。(3)善于不断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团体学习)。(4)扁平式结构。(5自主管理。(6)组织的边界将被重新界定。(7)家庭与事业的平衡。(8)领导者的新角色。
学习型组织的四意义:
(1)它解决了传统组织分工、竞争、冲突、独立的缺陷。
(2)学习型组织为组织创新提供了一种操作性比较强的技术手段。
(3)学习型组织解决了组织生命活力问题。
(4)学习型组织提升了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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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定义、类型、相关政策法律文件及项目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知识产权定义、类型及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地理标志权等
以下主要介绍几个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分别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商标法、专利法、不正当竞争法。
(1)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90-09/07/content_1479238.htm
1990年9月通过,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
国家还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为执行补充,该条例于1991年5月通过,2002年9月修订。
著作权法客体指受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职务作品是指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与署名权归属的两种情况:
如果该职务作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或者有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单位的,作者将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享有
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仍由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在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主体是指著作权关系人,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又称“原始著作权人”)受让者(又称“后继著作权人”)两种。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不属于创作的范围,不被确认为著作权人。
如果在创作的过程中有多人参与,则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在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
如果遇到作者不明的情况,则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直到作者身份明确。
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著作权的归属应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五种权利,具体以下: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⑤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著作权属于公民。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永远受法律保护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依照继承法进行转移。
著作权属于单位。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当第三方需要使用时,需得到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若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力,需再次经著作权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时可以续签。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为介绍、评论某一个作品或说明某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④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己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及录像
⑦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_第3期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61.htm
2001年12月通过,2002年I月1日正式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由于计算机软件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具体实施时,首先适用于保护条例的条文规定,若是在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适用条文的情况下,才依据著作权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执行。
保护条例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并且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例如,光盘、硬盘、U盘等。
要注意的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是针对程序和文档,并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发者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则共享著作权。
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则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
根据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软件产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九种权利,具体以下:
(1)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仁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的规定如下:
著作权属于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对于合作开发的,则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
著作权属于单位。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如果使用者只是为了学习、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以安装、显示和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3)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http://www.gov.cn/jrzg/2013-08/30/content_2478110.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指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分别对应商标定义里的三个要求):
应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商标应该具备显著性、独占性、价值和竞争性四个特征。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八号)
 http://www.gov.cn/flfg/2008-12/28/content_1189755.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这里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对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以下三点进行判断: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除非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即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应该按时缴纳年费。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或者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可以在期满前终止。
(5)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31/content_68766.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具体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采用不正当的市场交易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包装,混淆消费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等信息,从而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目的。
(2)利用垄断的地位,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利用政府职权,限定商品购买,以及对商品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4)利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
(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
(6)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但是,对于鲜活商品、有效期将至的积压产品的处理,以及季节性降价,国清债、转产和歇业等原因进行的降价销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7)搭售违背购买者意愿的商品。
(8)采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例如,谎称有奖,却是内定人员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产品,或者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9)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对手商誉。
(10)串通投标,排挤对手。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如果存在以下行为的,则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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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对企业来说,形成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升创新在科技、经济竞争中的实际效益,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建设的相关各方干系人都需要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
(1)在项目的管理中,应当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证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
(2)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
(3)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对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要及时申报或者组织鉴定。
(4)加强人员在项目流动中对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人员流动在项目中是正常的。
(5)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6)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保障技术提供方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相应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豆豆知识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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